损害群众利益
典型案例剖析
(二)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
中国方正出版社
目录
◎利民项目为何不得民心
——四川省“什邡事件”的经过及启示················3
◎鹿之死,奶之殇
——三鹿奶粉事件责任追究案························6
◎严防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上的“溃坝”
——山西省襄汾县“98”溃坝事故责任追究案··········10
利民项目为何不得民心
——四川省“什邡事件”的经过及启示
【事件背景】
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的“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是四川地震灾后发展振兴重点项目和“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也是什邡市历史上首个百亿级投资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钼4万吨、阴极铜40万吨、硫酸180万吨,每年伴生回收黄金10吨、白银500吨,预计年销售收入达500亿元,利税超过40亿元,届时什邡市将成为全国第一大钼生产基地、第四大铜生产基地。但是,当地部分群众因担心项目引发环境污染问题,到什邡市委、市政府聚集,并逐步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事件经过】
2011年10月,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计划在什邡市投资建设的“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2012年2月21日,“什邡之窗”称该项目已通过环保部的技术评审,进入环保部行政审批程序,处于尚未动工建设阶段。3月26日,钼铜项目通过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6月29日,钼铜项目开工典礼在什邡市举行。
2012年6月30日上午,十几名市民到什邡市委集体上访,在工作人员劝解释疑后离开。7月1日晚,数十名学生和数百名市民分别聚集在什邡市委门口和宏达广场两地上访示威,要求停建项目,部分聚集群众还在横幅标语上签名。7月2日上午,一些市民陆续在什邡市委、市政府门口聚集,反对钼铜项目建设,其中部分市民不听劝阻,强行冲破警戒进入市委机关。当天下午,在部分人的怂恿、煽动下,聚集的市民强行冲进市委机关院内和办公楼,打砸公共设施和车辆,踩踏市委牌匾,并用花盆、矿泉水瓶、杂物等扔砸在场的民警和机关工作人员,致10多名民警和机关工作人员受伤,7辆公务用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严重影响了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稳定。为防止事态继续升级,公安民警对过激人群进行驱散,并将受伤群众送院救治。
事件发生后,德阳、什邡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控制事态发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7月2日,什邡市政府发出停止钼铜项目建设的通知。7月3日上午,“活力什邡”微博发布《什邡市公安局关于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通告》。当天下午,什邡市委书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况下,钼铜项目不再建设。3日当晚,什邡市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在宏达广场打砸、推翻警车的钟某、李某、刘某等3人予以刑事拘留;对强行冲击警戒线,向执勤民警投掷花盆、砖头、石块等杂物的洪某、周某、钟某等3人予以行政拘留;其余21人经批评教育,认清所犯错误具结悔过后,全部予以释放。至此,事态逐步得到平息。
【启示与思考】
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分析“什邡事件”,什邡引进的利民项目不仅得不到群众拥护,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教训就在于没有听取人民的声音,没有尊重人民的意愿抓发展,从而走到群众的对立面。
人民的声音是个载体,里面有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什邡群众为什么要质疑、上访?就是要强烈地表达他们的愿望。在群众看来,上什么样的项目,实现什么样的发展,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不能只是干部说了算、政府说了算,他们也依法拥有发言权。因此,他们要反映实情、反馈意见,表达诉求。
听取人民的声音、走群众路线是不能省略的过程。上项目是为了群众,但若不能化解部分群众对项目引发环境污染的忧虑,群众就不领这个情;虽然经过了环评等一整套程序,但项目筹划审批阶段缺少了民意听证,不听群众意见想强行上马,就行不通。
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愿,是各级领导干部基本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然而少数领导干部对来自人民的声音却不当回事、不以为然,认为上面的声音管用,自己的声音高明,群众的声音“人微言轻”,不需要听;群众的声音大都是“矛盾声”、“困难声”、“问题声”、“麻烦声”,不想、不愿去听。于是,或隔之以车窗,或深处于办公室,群众的声音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挡住了,即使偶尔听听,也是听好不听坏,听喜不听忧。还有些领导干部自以为生活在群众之中,知民、懂民、爱民,.实际却没有真正到群众中去,不懂老百姓的所思所想,不知群众的所忧所喜。
正确对待人民的声音,尊重人民的意愿,是凝聚群众智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民意吸收机制、进一步拓宽民众参政议政渠道,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什邡事件”再一次说明,政府部门关起门来决策,领导干部闭着眼睛干事,越来越行不通了。只有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真诚地倾听人民的呼声,党群干群互动、上下沟通,按群众的意愿办事,才能把党和政府的各项事业办成、办好。
鹿之死,奶之殇
——三鹿奶粉事件责任追究案
【案情背景】
三鹿集团在毒奶粉事件之前几乎家喻户晓。该集团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曾是我国最大的奶粉制造商,其产品产销量自1993年起连续15年居全国第一,市场份额达18%,是我国乳业界名副其实的“老大”。而在事件曝光之前。除了专业人士,恐怕没有多少人听过三聚氰胺的名字。三聚氰胺俗称蜜胺,是一种有机化工中间体,对身体有害,不可用于食品加工或食品添加物,日常主要用途是与甲醛缩合生成树脂,用于制作涂料、模塑料、黏合剂等。2008年,当寂寂无闻的三聚氰胺和赫赫有名的三鹿集团相遇时,爆发了近年来我国影响最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案情简介】
三鹿集团毒奶粉事件的爆发,源于一些不法鲜奶供应商为了增加原奶的重量和蛋白质含量,偷偷地在供应三鹿集团的原奶里添加了三聚氰胺。三鹿集团虽然不是事件的始作俑者,却也决非无辜者。
2007年12月起,三鹿集团陆续接到反映部分婴幼儿食用三鹿奶粉后出现肾结石等病症的投诉。或许出于经济效益上的考虑,该集团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自己组织技术攻关、自行排查。2008年7月底,经自查,三鹿集团确认其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相关指标不正常,怀疑含有三聚氰胺,这才将产品送权威部门检测。2008年8月1日,检测部门很快就反馈了结果: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15个批次检出三聚氰胺。
检测结果对于三鹿集团来说不啻于晴天霹雳,将其侥幸心理击得粉碎。但令人惋惜的是,三鹿集团却没有采取断然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2008年8月13日,三鹿集团召开了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议,作出决定: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lOmg/kg以下的产品继续销售;调集三聚氰胺含量20mg/kg左右的产品换回市场上含量更高的产品。而此前,在得知检测结果后,该集团已决定将加工三厂检测不合格的原奶转送本集团其他加工厂。就这样,三鹿集团在明知其婴幼儿系列奶粉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却没有停止奶粉的生产、销售,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至2008年9月12日被政府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
三鹿奶粉事件代价十分惨重,后果极其严重。作为我国乳业界的龙头企业,三鹿集团在事件中轰然倒地,给当地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我国乳业全行业因此减产或停产,数万职工下岗,许多奶农杀牛、倒奶,大量城乡居民的就业、收入受到影响;国产乳业元气大伤,乳产品出口量一度锐减9成多,其中奶粉下降99%以上,而进口奶粉趁机涨价,国内消费者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更严重的是,截至2009年1月8日,全国累计报告食用三鹿奶粉和其他个别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达29.6万人,6例死亡病例不能排除与食用问题奶粉有关,这些患儿的康复将耗费大量的社会成本,而且此事件对他们人生的影响还难以评估,多少个家庭的幸福和未来被蒙上了阴影。
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三鹿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不法分子唯利是图,在原料奶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19人);主要原因是相关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奶制品等食品安全问题监管不力,重视和协调配合不够,也是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2009年1月,三鹿集团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判处罚金4900余万元,该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副总裁王玉良、杭志奇以及相关职工被判处从五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月,三鹿集团被法院宣布破产。此外,河北省、石家庄市以及质检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的30余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分析点评】
三鹿奶粉事件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标志性事件,人们将其比喻为“鹿之死,奶之殇”,实在叫人痛心疾首。然而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奶之殇”不仅是一部分人的道德诚信之“殇”、社会责任之“殇”,更是少数党员干部群众观念、宗旨意识之“殇”。
事实上,三鹿集团管理层对于毒奶粉给儿童健康造成的不良后果是心知肚明的。从顾客举报到企业被勒令停产销售相距9个多月,市场监管部门一些领导干部置群众和社会的呼声于不顾,迟迟没有实际动作。三鹿奶粉事件表面上看是企业食品安全生产问题,但从深层次看,是少数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在行业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驱使下失职渎职,漠视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丧失群众观念,背离党的宗旨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三鹿奶粉事件引发了群众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和高度关注。联系到瘦肉精、塑化剂、地沟油、染色馒头、有毒姜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不少民众对食品没有“安全感”。虽经各级党委、政府采取坚决措施大力整治,取得一定成效,但形势仍不容乐观。食品安全是最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之一。保证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是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把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提上加重要的议事日程,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职能,整合工作力量。止三鹿奶粉事件重演,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反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度的责任感深入基层抓预防、抓监管、抓检查、抓李抓惩处,营造老百姓放心的食品生产销售市场,用食全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严防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上的“溃坝”
——山西省襄汾县“9·8”溃坝事故责任追究案
【案情背景】
生活在山西省襄汾县的群众,永远不会忘记这一天。2008年9月8日,该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大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万元。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事故。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了,一个重要原因是事故背后的腐败和渎职问题。事故发生后,因受贿、滥用职权等罪被判刑的党员干部达28人,其中副厅级4人、县处级10人。
【案情简介】
2007年9月,新塔矿业有限公司擅自在停用的980沟尾矿库筑坝放矿。2008年年初以来,该坝脚多次出现渗水现象,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采取措施阻止尾矿水外渗,但收效甚微,库内水边线直逼坝前。
当地村民发现渗漏后,认为存在溃坝危险,立即向乡党委、政府作了报告,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多次在检查中发现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然而,当时当地的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并没有真正落实监管责任。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许,尾矿库左岸的坝顶下方约10米处,坝坡出现向外拱动现象,伴随连续的几声巨响,数十秒内坝体绝大部分溃塌,库内约19万立方米尾砂浆体汹涌而下,吞没了下游的宿舍区、集贸市场和办公楼等设施,波及范围约35公顷,最远影响距离约2.5公里。
9月8日上午8时许,襄汾县陶寺乡党委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了襄汾县政府。
上午9时许,时任襄汾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学俊接到报告到达现场。当时,现场已惨不忍睹,昔日美好的家园和众多老百姓都被淹没在泥浆之内。李学俊明知当时没有降暴雨,事故原因尚不清楚,但仍指示县政府工作人员向临汾市委、市政府报告,称“因暴雨发生泥石流,致使新塔矿废弃尾矿库坝被冲垮,造成1死1伤”。
上午11时许,时任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到达事故现场。陶寺乡党委书记向他介绍,溃坝泥浆下面有好几十个人,李学俊已向市里报了“因暴雨发生泥石流,造成l死l伤,的情况。亢海银听了以后,微微点头,未予纠正。随后,县委宣传部长将一篇新闻稿报给亢海银,描述的事故情况也是“因暴雨发生泥石流”,亢海银看后同意以此对外发布新闻。
下午4时许,亢海银在明知现场已发现33具尸体的情况下,为不使国务院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决定按“死亡26人、受伤22人”上报,李学俊等人表示同意。
事故发生后,新华社记者到事故现场采访。提起这场惨剧,人们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当地群众还说:“这座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连一个普通村民都能看得出来,但他们就是置之不理。”
他们为什么对人命关天的大事置之不理?随着调查的深入,隐藏在事故背后的严重腐败问题逐渐显现:当地一些领导干部或滥用职权,或收受贿赂,使公权力沦为不法商人的保护伞。例如,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执法权力影响,为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等人购买红星煤矿接替井经营权提供帮助,并为该矿非法生产经营提供支持保护,收受张佩亮贿赂2000万元。
【分析点评】
“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这样评价襄汾县“9·8”溃坝事故,可以说最准确、最有说服力。显而易见,是少数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上的“溃坝”,导致了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的溃坝,也使人们对个别地方政府的信任发生了“渍坝”。“这座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连一个普通村民都能看得出来,但他们就是置之不理”,老百姓这番话,不只是受到责任追究的人,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认真思考。
“9•8”溃坝事故后,人们问出了许多个“为什么”。那么,究竟是为什么呢?其一,因为干部腐败。当地多名干部收受肇事者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的贿赂,最多的达2000万元。有这些手握重权的贪官保护,安监部,门的整改令张佩亮自然就“不听”,老百姓找其论理他就能有恃无恐地“不理”。这也再一次说明,这类重大事故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问题。其二,因为只讲赚钱。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一针见血地指出,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只讲生严、只讲效益、只讲赚钱”。实际上,不只是该企业“只讲赚钱”,当时当地政府和少数领导干部违背科学发展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也为这一恶果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其三,因为作风飘浮。事发前一些领导干部放弃监管、层层不负责任,事发后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有的领导干部还在谎报、瞒报实情,弄虚作假。
“有困难,找干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主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和诉求,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难题。可此事故反映出的情形却恰恰相反,村民发现危险当即上报却无下文,十万火急在有关邵门变成了一点不急;群众迫切的需要,淹没在了个别干部的敷衍塞责和麻木不仁之中。若长此以往,日积月累。这些基层党委和政府就会丧失公信力和凝聚力。
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是否坚持正确的利益观,既是一个老课题,更是一个新挑战。一事当前,是首先想到群众,还是为自己打算,这是检验一个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标
尺。广大党员干部决不能像此次溃坝事故中的违纪违法者那样,想发财、想升官、想少得罪几个人、想低估事态的严重性,却唯独想不到群众的生命危在旦夕,想不到“定时炸弹”悬在老百姓头顶。怀着对群众的满腔热忱,在群众利益受损或可能受损时像救火队员一样义无反顾冲上去,这是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党员干部唯一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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