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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岗位工作量核定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

根据《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教学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实践(实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工作量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绩效工资、绩效调节工作量工资。教学岗位工作量包括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和教学岗位绩效调节(超学时)工作量。

一、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辅助教学工作量。

(一)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

1、专职教师(包括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为320标准课时/学年。实验教师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为280标准课时/学年。

2、 双肩挑”人员,指经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聘用在教学岗位且具有行政职务或承担行政工作的人员。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双肩挑”人员,按照所担任行政职务分为校级、处级、科级及以下三个层次,对应完成教学岗位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320标准课时/学年)的20%、30%、40%。

3、专职教师、双肩挑”人员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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