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服务育人使命,扎根教育教学一线,提升教书育人水平,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19/2020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校属各行政、教学、教辅、群团机构,共33个部门。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部门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工作资料齐全,上报材料规范及时;
3.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能够高质量地完成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各项任务。
4.部门工作人员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人员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办事效率高,遵守劳动纪律。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1.未完成年度部门目标管理考核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年度有重大工作失误;
3.与其他部门配合不力,造成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开展;
4.学费收缴率低于全校平均收缴率的教学部门;
5.全校性会议或者活动出勤率低的部门。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全校评选6个先进集体,结合2019年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各部门工作业绩、学费收缴率、校领导和各部门推荐情况,经党委会议审核确定先进集体名单。
请各部门推荐6个先进集体,于9月1日12:00前将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3)报送党政办公室李军老师处。
二、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校属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够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
3.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和崇高的精神境界,爱生善教,乐于奉献,不计得失,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建设、学风建设等方面为人师表,表现突出;
4.高质量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积极参加各类教学比赛、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并获得奖项;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在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被评为优秀教师:
1.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
2.有教学事故;
3.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4.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
5.课堂教学效果差,学生评价低。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请各教学单位按10%的评选比例进行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2),于9月1日12:00前将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纸质1份和电子版)与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报送教务处王丽媛老师处。
三、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校属各行政、教辅、群团部门在岗教职工;教学单位行政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以立德树人为己任,作风优良,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3.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事,勇于创新,勇挑重担,责任心强,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结合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地为师生服务,受到广大师生好评。
(三)在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被评为先进教育工作者:
1.因外出学习进修等不在岗或学年内在岗时间少于6个月;
2.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
3.本学年度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
4.服务师生意识差,师生评价低;
5. 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部门按10%的评选比例进行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于9月1日12:00前将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纸质1份和电子版)与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党政办公室李军老师处。
四、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安排
高职系列的优秀辅导员和中职系列的优秀班主任均按照10%的比例评选,评选结果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各教学单位将评选结果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纸质1份和电子版)与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电子版)于9月1日12:00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贾炳乐老师处。
(二) 评选条件
1.在现任工作岗位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出色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
2.在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为学生服务,工作思路清晰,具有较高的指导与管理水平;
3.能够结合所带年级学生的思想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体思想教育活动;
4.经常深入学生宿舍、班级、课堂了解情况,与学生谈心,关心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及时为学生排忧解难,并作好工作记录;
5.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做到有总结、有研究、有创新;
6.所带年级学生违纪人数不得超过所带年级总人数的3%。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两周或病假超过4周;
2.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3.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
4.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接受工作任务,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中不配合工作,有推诿扯皮或消极怠工现象;
5.有突发事件、考试作弊、打架伤人等严重事件发生的班级实行一票否决。
五、优秀服务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
为学校提供餐饮、绿化、保洁、安保、宿管等服务的合作企业在校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思想素质高。忠实履行岗位职责,有较强的岗位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为师生提供优质贴心服务。
2.业务能力强。熟悉本职岗位业务技能,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规范高效、业绩突出。
3.服务质量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实干奉献,无违法违纪现象,受到师生好评。
4.服务态度好。服务师生时,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乐于助人,岗位形象良好。
(三)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学生工作处负责联络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公司,汇总并审核推荐人员名单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联络绿化、保洁、维修、餐饮公司,汇总并审核推荐人员名单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安全管理处负责联络安保公司,汇总并审核推荐人员名单后,报分管领导审批。9月1日12:00前,各合作企业按照5%的评选比例完成推荐报名工作。
六、评选流程
此次评选推荐工作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自下而上的原则层层推荐选拔。各二级部门推荐的人选须经过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并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后,按要求报送相关责任部门;相关责任部门初审后,于9月1日17:30前报送党政办公室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评选名单;最后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
七、保障措施
(一)各部门要积极主动提供各类宣传素材和稿件,宣传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挖掘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反映立德树人先进典型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展示我校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二)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学校统一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得双重荣誉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不重复奖励。
附件:1.2019/2020学年度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表
2.2019/2020学年度优秀教师评选名额分配表
3.先进集体推荐表
4.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5.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党政办公室
202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