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群众利益
典型案例剖析
(五)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
中国方正出版社
目录
◎受贿频率最高的县级“一把手”
——河南省封丘县原县委书记李荫奎受贿案········3
◎走私集团的“编外员工”
——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原处长黄焕光受贿、放纵走私案··································6
◎“玩火自焚”的安监局局长
——安徽省蚌埠市安监局原局长武书田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9
◎令他悔恨终身的“第一次”
——海南省海口市地税局龙华分局原局长陈小涛受贿、行贿案···································12
受贿频率最高的县级“一把手”
——河南省封丘县原县委书记李荫奎受贿案
【案情背景】
“他不是县委书记中受贿金额最大的,却是次数最多的。”“7年受贿1575次,平均三天两次,创下了受贿频率的最高纪录”……随着法官的一声宣判,这样的“桂冠”落在了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原县委书记李荫奎头上。2010年5月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荫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李荫奎表示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lO年10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简介】
河南省纪委查办新乡市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封丘县原县委书记)赵某某案件过程中,发现李荫奎严重违纪违法线索,在掌握大量证据后,决定对李荫奎立案调查。
2002年8月,43岁的李荫奎被任命为封丘县委副书记、县长,从长期担任部门副职到地方行政首长的角色转变,使他初尝了权力的滋味。就在这年中秋节,一个熟人走进李荫奎办公室,将一个信封随手扔到了沙发上,说:“快过节了,李县长,一点小意思,请您笑纳。”李荫奎打开信封一看,里面装着几千元钱。自此直到2007年1月李荫奎担任封丘县委书记后,来他办公室和家里送礼的人络绎不绝,简直门庭若市。不论逢年过节、婚丧嫁娶,还是晋升提职、安排工作,只要有机会,形形色色的人都来给他送礼。时间一长,他也习以为常,来者不拒了。
随着调查工作的深人,李荫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一一呈现在办案人员面前。其受贿频率之高、受贿范围之广、受贿总额之大均令人咋舌。经调查认定,2002年中秋节至2009年春节,李荫奎在担任封丘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75次收受142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每次少则2000元,多则数万元不等,谋利事项涉及干部人事、编制调整以及项目工程等各个领域,行贿人员中除少数企业老板外,更多的则是县直机关、乡镇主要领导。李荫奎作为封丘县主要领导,不仅没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起到应有的带头和表率作用,反而大肆收受下属党政干部及企业人员贿赂,直接带坏了队伍、败坏了风气,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了掩盖犯罪事实,李荫奎真称得上绞尽脑汁。在任7年,他一方面不间断地向“廉政账户”上缴资金63万余元,努力打造“廉政典型”形象;另一方面又和妻子刘某某商量,将上千万元受贿所得存在多个亲戚朋友名下,精心绘制了一幅“藏宝图”,以备不时之需。
【分析点评】
中央电视台曾播放一则廉政公益广告短片:一只家鼠钻进油瓶偷喝香油,越喝越上瘾,越喝肚子越大,最后“进去了,就出不来了”,可谓妙趣横生、发人深思。本案的主角李荫奎,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那只贪吃贪喝的家鼠。
李荫奎一案是县级党政“一把手”腐败的典型案件。极具代表性。他什么钱都敢收,谁的钱都敢要,来者不拒、一概笑纳,与有些落入法网的“一把手”相比,除了作案时间长、工于伪装隐蔽之外,最大的特点就是受贿频率高。李荫奎的腐败行为,带坏了队伍,败坏了风气,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
“郡县治,天下安。”今天我们所说的“治”,就是要服务人民群众,通过共产党人坚持不懈的奋斗、全心全意的服务,使千家万户安居乐业,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县委书记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既担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城乡基层的职责,又工作在基层第一线,经常直接面对群众,是带领当地群众奔向小康生活、建设美丽家园的“指挥员”,在维护人民利益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当前形势下,作为一名县委书记,仍要以焦裕禄为榜样。我们的时代虽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焦裕禄的形象与精神应该是不朽的、永恒的。每一个县委书记都应当把焦裕禄当作事业的榜样、人生的偶像,做为国尽瘁、为民谋利的楷模,激励自己,鞭策自己。要有“为官一任、振兴一方、造福几代’’的雄心壮志,要留清名、留好名、留美名,而不要像李荫奎那样留恶名、留骂名。
走私集团的“编外员工”
——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原处长黄焕光受贿、放纵走私案
【案情背景】
黄焕光,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原处长。作为负有特定监管职责的“国门卫士”,他在走私分子的糖衣炮弹攻势下全线失守,不仅没有履行打击走私的神圣使命,反而为走私分子通风报信、“保驾护航”,沦为走私集团的“编外员工”。2010年11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放纵走私罪依法判处黄焕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案情简介】
2010年1月31日,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澳头镇的气氛异常紧张。上午9时许,公安部、海关总署一声令下,数百名荷枪实弹的海关缉私警察和武警统一行动,一举抓获了以谭显明、谭伟军兄弟为首的走私犯罪团伙,破获了震惊全国的“1209”特大“红油”走私案。由此,黄焕光等多名海关工作人员甘当走私集团“编外员工”、为走私集团“保驾护航”的重重黑幕也徐徐揭开。
“红油”,是我国香港地区专用的免税柴油,因为添加了红色染色剂以区分于民用柴油,俗称“红油”。早在1999年,国务院就明令禁止“红油”以贸易形式进入内地,但因其价格比内地柴油低廉许多,获利空间巨大,“红油”走私活动屡禁不绝。
2008年上半年,谭显明、谭伟军两兄弟准备从海上走私香港“红油”到惠州等地牟取暴利。为了“生意”顺利,谭氏兄弟密谋在深圳海关寻找“保护伞”。时任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处长,被称为“海龙王”的黄焕光,成为他们最重要的拉拢目标。2008年5月的一天,谭显明约黄焕光在深圳金塘街一家茶馆见面,将谭伟军想做“红油”走私生意的想法和盘托出,请黄焕光多多关照,并承诺定期给黄焕光好处费。黄焕光一口答应,这让谭显明喜出望外。分手时,谭显明将装有4条中华牌香烟、1瓶路易十三洋酒和10万元现金的两个袋子放到了黄焕光车里,黄焕光欣然笑纳。此后,黄焕光几乎每月都能收到谭显明送来的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工资”、香烟和洋酒,俨然成为谭氏兄弟走私集团的“编外员工”。至2010年1月谭氏兄弟被捕,仅1年半时间,黄焕光收到的“工资”就高达300万元。 ’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黄焕光对此心知肚明。谭氏兄弟买通了“海龙王”后,专门购买、租用了22条粤港澳流动渔船,大肆走私“红油”。这些船从惠州澳头港海域出发,前往香港白石角海域或筲箕湾海域,向香港公司所属的油趸购买“红油”,再偷运至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霞涌海域的非设关地,卸驳给谭伟军走私集团所属的无牌铁壳船倒卖牟利。期间,运油船在黄焕光主管海域行驶的时间很长,行驶时的声音也非常大。按照谭伟军的说法:“海上缉私处的雷达设备这么先进、情报又那么多,要发现我们真是太容易了。”但是,有了黄焕光的“高抬贵手”,谭氏兄弟的运油船在惠港海域却如同“隐形”,畅通无阻。
20lO年1月31日,公安部及海关总署联合抓捕了谭显明、谭伟军等人后,黄焕光如坐针毡,惶惶不可终日——就在谭氏兄弟被抓捕的前一天,他还从谭显明手里拿到了最后一笔“工资”。然而,此时悔之已晚。黄焕光最终没有洮讨法律的制裁。
【分析点评】
“国门卫士”堕落为走私集团的“编外员工”,海上缉私处处长竞是特大“红油”走私案帮凶。黄焕光与走私分子一拍即合,听到有好处费便一口答应“给予关照”,完全把手中权力当作了敛财的工具,把海上缉私变成了赤裸裸的权钱交易。他彻底忘记了:给走私分子开“绿灯”,就是向人民利益亮“红灯”。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昔日“海龙王”,今天阶下囚,这种天壤之别的结局不是偶然的。走私是一种古老的犯罪,对国家政治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危害极大。海关代表着国家主权和尊严,是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关口。黄焕光对这些基本的道理不会不懂,但却经不住诱惑而利令智昏、铤而走险,这是他长期放松主观世界改造、淡薄群众观念的必然结果。前些年湛江、厦门特大走私案,多名关长、副关长被判刑,发案原因固然很多,但归根结底还是这些人淡忘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离了党的群众路线。
黄焕光这起海关系统的典型腐败案件,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所有的腐败都是对人民的背叛。由于黄焕光“高抬贵手”,谭氏兄弟大肆走私“红油”,偷逃巨额税款,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也是领导干部自警自励的“廉洁线”、执政为民的“事业线”、立身做人的“人生线”。面对黄焕光这样触目惊心的受贿、放纵走私案,我们应以此为戒,警钟长鸣,堵塞思想上的漏洞,强化群众观念、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只有这样,私心杂念才没有空间,才能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玩火自焚”的安监局局长
——安徽省蚌埠市安监局原局长武书田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情背景】
“渎职又敛财的安监局局长这回真栽了!”2011年,安徽省蚌埠市开始流传该市安监局原局长武书田被抓的消息,老百姓拍手称快。2012年8月,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武书田有期徒刑十八年。同年10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武书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对其犯罪所得人民币142万余元、美元2500余元予以追缴。
1956年6月出生的武书田,自2002年2月起担任蚌埠市经贸委副主任兼安监局局长(副县级),2005年安监局升格后他也顺理成章晋升为正县级,2009年11月机构改革后继续担任市安监局局长(正县级)。在他工作的前20年里,可以说是积极进取、勤奋敬业的,也曾取得不少成绩。但被提拔为安监部门的“一把手”后,他不仅没有意识到权力越大则责任越大、风险越大,反而感到自己年近五十,时间不多了,“觉得船到码头车到站了,现在有权不用,以后再也没法用了,趁有权时多攒点钱,退休后就能有个生活保障”。
武书田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担任市安监局局长期间,他几乎是抓住一切机会“捞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由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单位组织的专业培训,且经考核合格获得由安监部门发放的操作证后方能上岗。因为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的都是高危职业,人员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许多领域,如果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不当,将直接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巨额损失,甚至直接威胁群众生命安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等管理工作,向来都是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内容,有一整套严格的规章制度。但在武书田这里,再严格的规章制度,也比不上谋取私利重要,这块工作成了他的“摇钱树”。在明知某公司及某职工培训基地不具备培训资质的情况下,武书田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同意该局培训科原科长陈某(另案处理)为这两家培训机构所培训的人员发放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默许陈某对未参加培训的人员直接收取费用后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陈某为这两家不具备资质的机构所培训的人员以及对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共计l万余人办理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给国家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严重隐患。而在此过程中违规收取的费用,则全部纳人了由武书田等少数人随意支取、使用的“小金库”。
2007年10月24日凌晨,蚌埠市某公司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较大安全事故,依照有关规定提出了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对法人代表赵某处以上一年度收入40%罚款的处理意见。胆大妄为的武书田,却将这次事故的处理看成是自己“捞钱”的大好机会。在收受了赵某所送的“好处费”后,武书田擅自同意将该公司的罚款由20万元减为7万元,对赵某的罚款也减到2000元。
2008年,蚌埠市安监局装修办公场所,这也成了武书田敛财的良机。武书田想到了魏某——一个不具备装修资质的“老熟人”,指定由魏某承揽装修工程。起初,武书田与魏某商定了工程预算为2l万元,待完_[后由魏某返还一笔钱给武书田。装修完成后结算资金时,魏某拿出了23万余元的费用报价单,武书田大笔一挥,立马签批同意支付。不久,魏某就“如约”到武书田的办公室送上了“回扣”。
与此同时,武书田还利用其职务便利,采取办培训班收费、逢年过节收受“进贡”等方式,敛取了大笔不义之财。2011年,55岁的武书田在眼看就要完成自己攒钱退休的“宏愿”时,终究栽倒在了群众的唾弃声中,这对他无疑是个巨大的讽刺,同时也再一次应验了那句话:玩火者必自焚。
【分析点评】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安监部门在这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监管作用,安监系统的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也都尽心尽力,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却有极少数安监部门的领导干部,置国家的安全生产工作于不顾,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于不顾,滥用手中权力,胡作非为、中饱私囊。武书田就是这样一个“玩火自焚”的典型。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工作。安监部门担负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拥有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故查处、安全检查、安全资质评审、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培训考核等重要职权。
安监系统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更应警钟长呜,常思贪欲之害,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只有正确认识手中权力,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时刻将群众安危放在心上,将群众观念融入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扎实细致做好每项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才能不断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拥护。决不能像武书田那样,随着职务的升迁和权力的增大,忽视了党性修养,动摇了理想信念。放松了自身要求,一步步滑向腐败的深渊。
令他悔恨终身的“第一次”
——海南省海口市地税局龙华分局原局长陈小涛受贿、行贿案
【案情背景】
人生有许多个“第一次”,可能大多数都是美好的,想起它时阳光明媚、心情愉悦,让人无限留念;但有些可能是悲催的,提起它即阴云密布、神色黯然,甚至令人悔恨终身。对陈小涛来说,也许大多数“第一次”都已忘记,唯独第一次收受他人钱财的情景,始终历历在目。2010年3月,因受贿上千万、行贿上百万,陈小涛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简介】
法院判决后,陈小涛似乎彻底悔悟,说:“自己掉进犯罪的无底深渊,关键是第一次收下的20万元。悔不该收下那笔飞来的意外横财!”那是在1993年,刚满30岁的陈小涛凭着天资聪颖、大专学历、办事干练等优势,博得了单位领导的器重,如愿以偿当上了海口市税务局振东分局税务二所所长。这小小的税务所长看似级别不高,实则权力很大。在他的辖区内,哪家企业敢得罪他,哪个老总不是笑脸相迎?意气风发的他,渐渐产生了“官老爷”的思想,认为自己的“乌纱帽”是奋斗得来的,是对自己辛苦努力的“犒赏”,全然忘记了刚从学校毕业走上工作岗位时立志要当好官、当清官,要为群众谋福利的那份激情和誓言。
当上“官老爷”的陈小涛,为了能“混得开”,很讲“朋友义气”,将辖区内的企业“慷慨”介绍给澄迈县税务局某税务所进行异地征税。如此一来,该税务所财源不断、增收不少,于是送给陈小涛20万元“感谢费”。陈小涛虽然内心忐忑不安,但还是经不住诱惑,收下了这20万元。这可不是小数目,陈小涛当时每月才800多块钱工资,20万元相当于近20年的工资啊!但他也知道这是不义之财,内心的害怕多于喜悦,整天担心东窗事发。他说:“当时我告诫自己:将辖区的税源给了别人,自己从中获利,这是违法犯罪。只有这一次,今后再也不能有第二次了!”
也许是受到良心的谴责,此后5年,陈小涛痛改前非、克己收敛,不断用工作上的兢兢业业来减轻精神上的重压。由于工作出色,1998年他被提拔为海口市地税局四分局局长。而此时,他的思想也悄悄发生了变化,早已萌发但被长期压制的贪欲,终于在侥幸心理的催化下再次破土而出。陈小涛错误地认为,这么长时间没出事,其实是自己吓自己,根本没必要担心,因为这种事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他渐渐又飘飘然了,什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全都抛到了脑后。就在上任四分局局长后不久,海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为在纳税方面得到陈小涛的关照,公司财务经理韩某来到陈小涛的办公室,将3万元现金送给了他。接下
来,陈小涛又多次收下这家公司和其他人送来的钱款,仅1999年他就“突击”收下了43万元。
从1993年到2008年案发,陈小涛共非法收受50家公司或个人的贿赂。其中,最疯狂的是2005年到2008年,随着“人际关系’’的不断扩充、自我感觉的持续良好、收受钱财的习以为常,陈小涛内心的贪欲像火山般地喷发,4年间收受大量贿赂,平均每月“进账”18万元。5年的“潜心修炼”,敌不过一时的贪欲萌发,从忐忑不安到无所顾忌,只是一念之差,陈小涛最终堕落成了受贿千万元的腐败分子。
与此同时,为努力寻求“靠山”,陈小涛把“生命在于运动,当官在于活动’’奉为座右铭,不断将自己的不义之财献给他的上级领导——海南省地税局原副局长兼海口市地税局原局长陈某(另案处理),企图通过这种方式为自己的不法行为押上一道“保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案发后畏罪潜逃的陈小涛,还是在2008年的除夕前被缉拿归案,终究没能过了这个“年关”。
【分析点评】
近年来,税务系统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加强对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的研究,从源头上预防涉税腐败行为的发生,保证各级税务部门务实清廉地履行职责,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机制还不完善,税务部门承担税收征、管、查等工作,存在不答忽视的廉政风险,陈小涛受贿、行贿案,给我们提供了深刻警示。
身为地方税务局长,陈小涛本应以身作则,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税收服务,带领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认真履职.服务于企业和群众,奉献于国家和社会;作为有抱负的年轻领导,陈小涛本应坚持他的理想和志向,时刻牢记当好官、当清官、服务于人民群众的誓言,而不该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迷失了方向。从大学毕业生到税务局长,再到阶下囚,陈小涛走出了他人生的“三部曲”。这其中包含了青春激情、志向抱负和贪欲堕落的脚步,也夹杂着内心矛盾:思想反复、悔恨终身的情感。面对“第一次”,陈小涛也经历了复杂的思想斗争,可惜还是贪欲占了上风;煎熬5年后,他不仅没有彻底悔悟、真心收敛,反而变本加厉、越等越深。和多数贪官一样,陈小涛受贿敛财后,总想靠侥幸心理蒙混过关,得到的却是担惊受怕;他想花钱买关系、找“靠山”,企图为自己的腐败行为押上一道“保险”,最终都是幻想。陈小涛的腐败堕落,是其丢弃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结果,是背离了党和人民群众的结果,是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严重扭曲的结果。
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如果真正将权力用在人民群众身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人民群众自然会把他铭刻在心。相反,如果将权力当作满足个人欲望的工具,大肆敛财,甚至劳民伤财,人民群众只会永远唾弃他。陈小涛案再次告诫我们,党纪国法是高压线,一次也碰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认清权力姓“公”不姓“私”,只有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时刻慎始慎初,永远避免令人悔恨终身的“第一次”的发生,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和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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