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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群众利益 典型案例剖析 (六)

损害群众利益

典型案例剖析

(六)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

中国方正出版社

目录

◎“土地奶奶”是如何“炼”成的

——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区分局原局长罗亚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3

◎“小官大贪”的覆灭人生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原堂委书记兼镇长刘兆义贪污、受贿、行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6

◎“黄金大盗”的空手套狼术

——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宋文代贪污、挪用公款案··························11

“土地奶奶”是如何“炼”成的

——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区分局原局长罗亚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情背景】

作为辽宁省抚顺市一名科级女干部,罗亚平因贪污、敛财达6000余万元,被称为“土地奶奶”、“野蛮女贪”,其贪腐程度令人震惊。201 1年11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罗亚平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沈阳被依法执行死刑。

l【案情简介】

罗亚平,1960年12月出生于辽宁省抚顺市郊区的一个小镇,从1980年在抚顺市郊区某供销社做营业员开始,逐步成长为顺城区土地经营中心主任、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一路走得顺风顺水。工作中,罗亚平以强悍作风闻名。顺城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只有数量不多的低矮建筑,剩余的就是村落和农田,如果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这里的拆迁工作并不难。但对于脱离群众的某些官员来说,这些困难可是大得很。面对强硬拆迁户时,身为局长的罗亚平比拆迁户更强硬,她手下的工作人员说,“她真的会拿着工具去拆房子”,甚至破口大骂,什么脏话都骂得出来。众多拆迁户一看到这个女领导如此厉害,顿时傻了眼,只好忍气吞声。罗亚平强悍的工作方式得到了个别领导的认可,大凡遇到特别棘手的事,总会让罗亚平出面解决,她也因此成了“红人”。

随着地位的上升和权力的增大,罗亚平内心追逐金钱的欲望越来越膨胀,用她自己的话说:“我这一辈子就是喜欢钱,喜欢房,喜欢车。”加之其任职的土地经营中心是一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开发商和拆迁户的每一笔资金交易都需要经过这里,资金密集,外部又缺乏监管,“土地奶奶”罗亚平就开始利用职权既捞取开发商的银子,又榨取拆迁户的补偿款。

2004年7月至2007年6月间,罗亚平利用其担任顺城区土地经营中心主任、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等职务便利,采取虚假补偿、截留征地款不入账等赤裸裸的手段疯狂敛财。罗亚平甚至要来拆迁户的身份证,将应当补偿给拆迁户的房产直接变卖,将出售款据为己有。3年间,其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18起,先后侵吞、骗取征地款、动迁补偿款等大量款物,罗亚平本人占有3239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而很多拆迁群众却一直被蒙在鼓里,还在苦苦等待罗亚平给自己发那份该得的补偿款!

2001年6月、7月和2005年4月,罗亚平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两家房地产公司的贿赂共计30万元。此外,罗亚平家里还有3255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在被立案调查后,面对抚顺市纪委领导,罗亚平单刀直入,放言“把我放了,给你50()万”。其狂妄嚣张令人发指。

多行不义必自毙!2010年12月,抚顺市纪委、监察局对罗亚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6月,法院对罗亚平的犯罪行为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分析点评】

土地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当群众在焦急地等待征地拆迁补偿款解决生产生活实际问题时,这位掌管当地土地开发经营大权的“土地奶奶”罗亚平,却利用职权与民争利,将群众的征地补偿款中饱私囊,最终走上了人生不归路,教训惨痛!

分析“土地奶奶”悲剧的形成,很重要的一点是罗亚平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从政观,目无群众。作风粗暴,将攫取金钱作为从政追求。正如罗亚平本人所言,“我这一辈子就是喜欢钱,喜欢房,喜欢车”,甚至面对纪委的调查,罗亚平放言“把我放了,给你500万”。在罗亚平的眼里,金钱就是一切!错误的从政观必然导致错误的行为,在罗亚平的字典里没有组织纪律,没有群众利益。她在拆迁管理中粗暴执法,以强悍手段逼迫动迁群众就范,然后利用权力将群众的血汗钱榨干用于个人挥霍,最终亲手把自己送上了断头台,可悲可叹!

透过罗亚平案,我们务必牢记,作为领导干部就必须真心买意为群众服务,就要耐住贫,就别想发财,这既是对国家和人民的郑重承诺,也是对个人自由和幸福的最大保护。特别是随着新时期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国土资源部门行政行为与群众切身利益的联系更为密切,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更得牢固树立以民为本、廉洁执法、廉洁服务的工作理念,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坚持依法行政、透明行政,杜绝一切享乐主义思想,反对一切以权谋私行为,切实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土地奶奶”悲剧的形成,也与相关土地监管制度不健全关联密切。本案中,开发商为了征用土地必须到罗亚平的土地经营中心预存资金,但这些数额庞大的资金并未纳入财政监管。开发商只知道给了多少钱,并不知道花了多少钱,而动迁户只知道自己得了多少钱,并不知道开发商给了多少钱。这种制度漏洞为罗亚平两头通吃、大肆贪腐提供了绝佳的机会。因此,各地在坚决查处土地违规腐败行为的同时,针对国土资源部门掌握资金高度密集、廉政风险高的行业特点,必须进一步完善对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制度和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加快构建“不能腐”、“不敢腐”、“不易腐”的制度体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小官大贪”的覆灭人生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原党委书记刘兆义贪污、受贿、行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情背景】

刘兆义,身为乡镇党委书记兼镇长,虽然看起来只是个小小的“九品芝麻官”,但其滥用手中权力贪污受贿数十次、犯罪金额逾千万,单笔受贿金额过百万,违纪违法清洁特别恶劣,并给国家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其腐败的危害着实不小。2012年5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兆义贪污、受贿、行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依法判处刘兆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情简介】

刘兆义先后担任过长春市二道区建委主任、建设局局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英俊镇党委书记兼镇长等职务。在二道区,尤其是在当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刘兆义的名字很是响亮。因为他不仅管过诸多的下属企事业单位,而且还掌握着大量的工程项目,经常需要用人用工。几乎所有他经手的工程,都隐藏着其受贿的罪恶。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刘兆义在这些有职有权的岗位上,仅受贿一项就达50余起。真是贪得无厌,不知疲倦。

2004年夏天,某公司经理马某承建了长春市劳动公园附近某市场建设工程。一天,刘兆义到工地检查,简单转了一下,记下马某的电话后就走了。不久,刘兆义打电话给马某,让马某到他办公室坐坐。马某见到刘兆义,向其提出拨付工程款的事情,刘兆义没说什么,只是先让马某汇报工程进度。可接下来,马某连着向刘兆义汇报了好几次,工程款也没下拨。不久,刘兆义捎话给马某,说有2万元的费用想让他帮助解决。马某心知肚明,立刻送给刘兆义2万元。几天后,马某便拿到了工程款。

除了在工程款结算、土地变更、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引水排水等工程建设领域“雁过拔毛”外,作为单位或部门的“一把手”,刘兆义也频繁以帮助他人安排工作的

方式大肆敛财。

2005年,张某为儿子工作的事找到刘兆义,希望他帮忙。看在战友的份上,刘兆义没有推辞。很快,张某儿子的工作安排妥当。事成之后,张某感激不尽,送给刘兆义3万元。2006年,刘兆义应刘某请托,为刘某之子办理了事业单位调入和核定T资手续,安排到二道区环卫设施管理处工作,并直接借调到二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事后,

刘某送给刘兆义2万元。

在大肆收受、索要他人贿赂的同时,刘兆义还胆大包天地将手伸向了自己权力范围内的公款公物。“吃着碗里,看着锅里”,贪婪至极。

2010年,刘兆义建了一栋别墅,让于某帮他买了240吨水泥,但一直没给钱。同年,英俊镇泉眼村发大水冲毁了两座桥,区政府给该村拨了500吨救灾水泥指标用于修桥补路。当村委会主任沈某向刘兆义汇报并准备到水泥厂领水泥时,刘兆义说他欠于某的水泥,让沈某给于某一些。沈某没有办法,只好答应。结果,于某从水泥厂领出了250吨水泥,刘兆义算是还了自己的债。

刘兆义不仅建有别墅,还开了一家养殖基地。为了满足养殖基地的产业需要,刘兆义又对自己经管的“一亩三分地”动起了歪脑筋。20lO年,经刘兆义授意,英俊镇财政所所长杨某分两次动用了该镇私设“小金库”中的资金共计1l万元,为刘兆义购买了其养殖基地所需的玉米饲料……

2011年4月,有关部门接到重要举报线索后,高度重视,围绕刘兆义在工程项目和人事安排等方面的问题,主动出击,周密调查。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挖掘工作,刘兆

义的违纪违法行为终于暴露在阳光下。这个腐败的“九品芝麻官”,终因贪婪而彻底覆灭。

【分析点评】

刘兆义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个别基层领导干部的腐败特点,值得警惕。如果说那些位高权重的厅局级、省部级贪官是“老虎”的话,刘兆义这种级别的腐败分子看起来似乎只是个“苍蝇”。“老虎”固然不可小觑,要坚决打击,“苍蝇”也一定不能放过。“苍蝇”一日不除,嗡嗡作怪,吃拿卡要,肆意妄为,时间长了,积少成多,也一样会带来巨大危害。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刘兆义的犯罪金额已累积过千万,其危害并不亚于“老虎”。保持党的纯洁性,坚定不移惩治腐败,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清除党内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腐败问题。

基层领导干部直接和广大人民群众打交道,在发展地方经济、管理社会事务、服务基层群众等方面,承担了大量工作。对人民群众来说,基层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直接代表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人民群众对极少数基层领导干部肆意贪占群众血汗钱、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可谓恨之入骨。诸如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索拿卡要,诸如套取、侵吞、挪用涉农惠民资金,诸如教育乱收费、医生收红包,诸如垄断行业的垄断收费等等,就像嗡嗡乱飞的“苍蝇”,令群众深恶痛绝。像刘兆义这样,滥用手中权力胡作非为、借机敛财,更是极大地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丧失了群众的信任,其也必定会遭到群众的唾弃。

事实早已表明,腐败的发生,并没有大小多少之分.也不与级别高低直接挂钩,只与权力滥用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一旦监督流于形式,制度有缝可钻,小权力失去了监督,也容易滋生大腐败。随着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城镇化进程的加:陕,一些城镇不断扩建,工程项目不断增加,党和政府对民生的投入也持续加大,而与此相关的用人、用工、用钱权力,大多掌握在科长、局长、乡镇党委书记、镇长等基层一线领导干部手中,如果监督不到位,很容易出现腐败。因此,我们反腐的“慧眼”既要盯住“老虎”,也不能忽视那些“苍蝇”。“苍蝇”虽然职务不高,但其手中权力的“含金量”却不小,而且不容易被察觉,有可能于无声无息间变成骇人听闻的“大贪”。刘兆义案就是这样的典型。对此,我们必须从源头上、制度上、管理上、惩治上予以坚决打击和遏制,无论“老虎”也好,“苍蝇”也罢,都要让其无生存土壤、无藏身之处。

“黄金大盗”的空手套狼术

——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宋文代贪污、挪用公款案

【案情背景】

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坤公司)于1999年由内蒙古金店和内蒙古贵金属冶炼厂改制成立。属国有参股企业,是中国人民银行金银精炼定点企业,2000年和2002年两度被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评为“中国黄金行业之首”。然而,随着宋文代成为乾坤公司掌门人,乾坤公司的辉煌日渐成为历史。他通过各种手段侵吞公司资产、财物,使该案成为一起“巨贪吃垮企业”的典型案例。2012年lO月12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宋文代以贪污、挪用公款两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案情简介】

2010年12月,宋文代被抓时,正忙活着装修即将开业的金银珠宝店,而这个店是用来销赃的。此时,他已经贪占了乾坤公司黄金约130公斤、白银近1吨,当然还有数千万元赃款。内蒙古检方经过长达一年多的侦查,不仅捉住了这个“黄金大盗”,也揭开了他的发迹内幕……

2003年以来,宋文代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100万元,注册成立了3家由其控制的公司。这些公司依附乾坤公司的客户资源和业务基础,借助乾坤公司的行业地位,疯狂获利,并逐渐“蚕食”和挖空了乾坤公司。

2003年年初,宋文代打着投资的幌子,带着乾坤公司的印章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某地投资,兴建牛羊养殖加工基地。当然,宋文代的投资是有条件的,那就是要无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同年2月,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乾坤公司发放了近3万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看到这大块“肥肉”,宋文代垂涎欲滴,马上改口,以呼和浩特市政府不允许乾坤公司投资金银冶炼之外的业务为由,声称乾坤公司将成立分公司进行投资。事后,宋文代悄悄地以其控制的内蒙古牛元袁牧产业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牛元公司)名义重新签订了合同,并将原属于乾坤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在牛元公司名下。此后8年,宋文代根本就没再提养殖加工基地的事,而是将上述土地向外出租耕种,收取租金上千万元。

2004年,宋文代又瞄上了位于呼和浩特市武川县的某金矿。他先是派出乾坤公司业务骨干对金矿进行考察,对购买金矿进行可行性研究,然后又亲自出马,商谈购买的事宜,敲定金矿转让的细节。在一切“准备就绪”之后,宋文代再一次使出“瞒天过海”之计,以其个人控制的呼和浩特市圣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圣坤公司)名义与金矿业主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事后,乾坤公司如数支付给金矿业主1500万元资产转让费,但金矿采矿许可证却又在宋文代指使下,神不知鬼不觉地变更到圣坤公司名下。2005年8月,宋文代背着乾坤公司,将金矿高价卖出,获得转让费4150万元。通过这一进一出,宋文代个人轻松渔利2500多万元。

此外,宋文代还利用职务便利,将乾坤公司的核心业务交与其私人公司经营,并利用两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做假账等手段,贪污乾坤公司黄金50余公斤。

【分析点评】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然而,本案中的宋文代却无视国法,置国家及企业职工的利益于不顾,利用其所谓的“聪明才智”,通过令人眼花缭乱的辗转腾挪手法,逐步将所在企业架空、掏空,将巨额公共财产窃取在自己手中。宋文代这只“硕鼠”,在大肆贪腐的同时,将一个昔日的明星企业推入绝境。

宋文代曾在法院系统工作5年,可谓是知法懂法之人,但走上企业领导岗位后,私欲恶性膨胀,公然与法律提起了“迷藏”。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宋文代都表现出超强的反侦查能力。每次行动前他都要进行法律咨询,并对每个实施环节进行法律评估,随时准备应对来自各方面的调查。面对法官和威严的法庭,宋文代虽然一律以“我不知道”、“我不清楚”或“我不懂”进行搪塞,但在确凿的事实和充分的证据面前,他最终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公正判决。

“空手套白狼”掏空国有资产的案件,在其他一些地方也有发生。仔细分析,“宋文代们”之所以能玩转“空手套白狼”,重要原因在于他们手中有权,而且缺乏有效监管。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也取得重大进展。但同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贪污贿赂案件仍屡有发生,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就要加强对其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企业决策行为作出明确规范。同时,要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在企业重组改制、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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