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专业建设,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拔专业带头人,为我院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专业带头人的原则
1、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严格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教学能力与科研推广及实践能力并重的原则。
3、坚持自下而上,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二、选拔专业带头人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
2、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德才兼备,教书育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善于团结协作。
3、具备双师素质条件。
4、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且有三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经历。
5、专业相近,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近三年来,累计有10周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实践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以当年1月1日计算)。
6、近三年来独立系统地讲授过至少1门主干课程,总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0学时。在教学工作中没有教学事故,且教学效果良好。
7、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达合格”以上。
8、近三年来主持过本专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编写工作或主要参与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
9、近三年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主编、副主编本专业教材1本以上,或在生产实践中主持完成与本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工程项目2个以上。
三、选拔范围和名额
1、专业带头人在院内专任教师中选拔。
2、原则上每个现开设的专业选拔一名专业带头人。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1、凡符合选拔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的系、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2、系、中心也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选拔并填写《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3、系、中心对申报人及推荐人选在本部门内进行公平、公开、公正评选,每专业最后确定1名专业带头人,由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并报党政联席会审议。
4、审议通过后由学院聘任为专业带头人,聘期三年。
五、专业带头人的管理
1、专业带头人由教务处统一管理,考核不合格或任期中发生严重不称职事件可终止聘任。
2、新增或暂无专业带头人的专业,可以每年进行一次增选,其程序不变。
3、学院设立专项经费,对专业带头人出国访问学习、讲学和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参加大型学术会议以及到国内重点院校进修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资助。
4、学院为专业带头人承担科研课题、研究项目、出版专著创造有利条件。
5、专业带头人每人每年津贴2000元,由教务处和专业所属部门共同考核合格后,由学院统一发放。
六、专业带头人工作职责
1、制定本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划。
2、主持本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工作。
3、协助教研室主任组织本专业的教学改革工作。
4、协助实验实训中心主任进行本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5、指导本专业的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
6、每年提交一份专业所在行业发展动态综述报告。
7、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学术报告会或学术交流座谈会。
8、任期内还要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1)主持1项院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主持(担任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教材1本;
(3)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
(4)在省、部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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