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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办法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教学团队,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作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骨干教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拔、保证质量的原则。

二、选拔骨干教师的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师德。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且有两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在近三年的教学工作中没有教学事故,且教学效果良好。

4、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应具备双师素质。

5、近三年来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三项:

(1)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2)主编或参编过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个人编写字数在3万字以上;

(3)主持或参加过院级及以上已结题的科研、教研项目至少一项;

(4)主持或参与学院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参与的项目署名在前5人之内;

(5)获得过院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与教师业务相关的荣誉称号;

(6)主持或主要参与学院实验室建设工作;

(7)可以独立讲授两门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规定的工作量。

 

   三、选拔范围和名额

   1、骨干教师在院内专任教师中选拔。

   2、骨干教师的选拔名额不超过本专业专任教师总数的25%。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采取“个人申请、系部初审、等额推荐、学院审定”的办法进行。

   即由个人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系、部、中心对照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定,并将推荐结果和材料报教务处汇总后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最终确定骨干教师名单,由学院统一聘任。

   五、骨干教师的管理

   1、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聘期两年。

   2、聘期内考核不合格,自动解聘。

   3、骨干教师每人每年津贴600元,经教务处和骨干教师所属部门共同考核合格后,由学院统一发放。

 

六、骨干教师职责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各种教学资料规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圆满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

2、教书育人,治学严谨,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学生的成长,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

3、积极参与专业建设与教改工作,参与教材的开发和实训基地的建设。积极参与专业培养计划的制定等工作。

4、在聘期内完成以下工作:

(1)主讲两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担任培养青年教师的指导任务,要完成以老带新任务,指导青年教师不少于2名;

(3)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教学参考书或担任工学结合特色高职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参编或主持工学结合的优质核心课程建设或精品课程建设。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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